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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劳动监察支队

 

办公地点: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四层401

举报、投诉电话:2626607

 

劳动执法监察程序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陕西省劳动监察暂行办法》、《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等。

二、监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有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改正;

(三)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职责。

三、管辖范围

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市属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劳动监察;

受上一级监察机构委托,对驻汉中央、省属单位进行劳动监察;接下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的请求,协助其办理重大案件。

四、监察方式

采取年度审查、日常巡视检查、重点项目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案件专查等。

五、监察程序

(一)两名以上劳动监察人员持执法证件共同进行;

(二)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劳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四)对违法行为经审查确认,登记立案;

(五)调查取证;

(六)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

(七)7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八)用人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起诉。

六、办理时限

(一)对举报和投诉初步调查后,7日内通知举报、投诉人是否受理立案;

(二)办理劳动监察案件,从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经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日。

七、承办科室、联系电话

市劳动监察支队          电话:262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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